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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办理银行版本的三方委贷
所属高新领域: 其他
公司名称:北京博基永鑫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电  话:86 010 51900774
传  真: 86 010 51900773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御景园1号楼18C
邮  编:100021
拟投资行业: 不限
拟投资省份: 不限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投资方式: 面洽
拟投资金额: 20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高新技术经验:
发布时间: 2007-12-12 14:45:57 有 效 期: 90 天

  [对拟投资项目或项目方具体要求]
企业将项目或资产抵押给资方,资方将资金划入,由银行监管发放贷款给企业。采用银行的委贷版本运作。
为了企业融资顺利进行,请按如下程序:
1. 首先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2. 资金方主办人阅悉后,邀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洽谈,双方签订前期合作意向书。
3. 企业邀请投资方前往项目所在地考察,编制考察报告,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书,聘请有关专家论证。
4. 投资方与用款企业签订联办委托贷款合同,企业提供合同生效的全部文件资料。
5.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物应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可抵押的财产,且由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依法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
6.委托方、用款企业、受托银行,三方在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是按银行格式化文本签署)。
7.委托方带齐手续和开户额度到银行开立联办委托贷款专用帐户。
8.委托方和企业已签订的抵押合同送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手续,委托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安排转款。

业务概述: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利率: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商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的上限。

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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