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亚国际商务网“站长”依托欧美亚国际商务网侵犯
“新品快播网www.npicp.com”软件著作权一案


公     告

     “欧美亚国际商务网www.omy888.net”隶属于上海欧美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及其员工温丙磊共同依托其“欧美亚国际商务网”侵犯北京高浪海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新品快播网www.npicp.com” 06版软件著作权一案,日前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现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4日做出的(2007)海民初字第16211号民事判决书,将案情真相公告于“新品快播网”的新老用户,旨在通过活生生地案例,唤起广大民众保护知识产权之顽强斗志。
    案情简介如下:
    原告:北京高浪海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24A。法定代表人:孔凡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舒梅,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被告:上海欧美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39号×栋×××室。法定代表人:吴天龙,董事长。
    第二被告:温丙磊,男,汉族,1984年7月11日出生,上海欧美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程序员,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乡××村×××号。
    第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7号×楼×门×××室。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新品快播网”是由我公司自主设计并投资开发的大型商务网站。该网站具有其独特的创建思路、整体架构和功能板块,它开设了8大中心的服务体系,为各行业的用户快速推广新产品提供“立体化”的信息服务,是中国领先的新产品推广平台。该网06版的升级项目历时一年多,耗资过百万,是项目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
     但令人遗憾和愤然的是,2007年4月,我们发现了一个与“新品快播网”惊人相似的网站,即第一被告所属的“欧美亚国际商务网”,侵权迹象明显。于是,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调查小组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大量事实表明:“欧美亚国际商务网”是第一、第二被告(曾参与“新品快播网”06版的软件开发;但不享有知识产权)非法获取“新品快播网”软件程序的侵权产物。这种严重侵害我公司著作权的卑劣行为,极大地侵犯了我公司对所属软件的复制权、修改权、署名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利。
    于是,我公司在对大量证据进行公证后,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进一步比对双方网站软件是否相同或相似,曾依据我方申请,要求第一被告限期提交“欧美亚国际商务网”的客户端程序源代码、服务器端程序源代码和数据库的脚本文件,但第一被告以软件程序已丢失为由未向法院提交。
    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8年1月14日依法做出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新品快播网”的软件源程序;第一、第二被告在“欧美亚国际商务网”首页连续24小时向我公司赔礼道歉;第一、第二被告连带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五万元;案件受理费九千一百元由第一、第二被告负担。
    第三被告是一家从事网站建设、代理注册域名和购买虚拟主机的企业,并在其公司网站将“欧美亚国际商务网”列为“经典案例”对外宣传。法院的判决书表明,第三被告与第一被告的合作范围仅限于注册域名和购买虚拟主机,不涉及“欧美亚国际商务网”的软件,与第一、第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无关,因此,不承担侵权的责任。
    我公司郑重声明
     基于开放与共享的互联网精神,我们不反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对“新品快播网”进行简单模仿,以利于和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这种简单模仿并不等于非法复制或监守自盗,否则,行为的性质将演变为本案第一、第二被告共同侵权的违法性。
     第一、第二被告“三大一小”的恶劣品性,导致我们不得不对他们提起诉讼:
     第一,贪心大――人心不足蛇吞象!
     “新品快播网”06版的软件程序是由我公司投资过百万、历时一年多、由十几个人的项目组共同完成,六日加班、通宵达旦的工作场面至今还历历在目。如此庞大的网站程序即使在本地复制,也得花费半天时间。如果被窃用一两个功能版块,虽然违法,但我们也不至于提起诉讼,可是第一、第二被告竟然将其和盘端走并非法使用,贪心之大,令人震撼!
     第二,胆量大――堪称中国最“牛”的侵权公司!
     常理而言,对于非法获取的东西,一般人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总是遮遮掩掩,生怕被人发现。但第一、第二被告在对“新品快播网”软件程序的非法使用上,竟然达到大张旗鼓、毫无遮掩的程度。主要表现在:二被告只对“新品快播网”软件程序草草地进行了改头换面和掩饰性修改,“欧美亚国际商务网”便粉墨登场,众多页面还遗留着“新品快播网”网站名称、网站logo、电话号码、ICP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号码,明眼人一看就会质疑其合法性。可是,就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被告竟然敢在开放的互联网上堂而皇之地使用,不仅公开吸纳会员注册,而且还大张旗鼓地进行全国招商(招募地方代理)!不怕代理商质疑、不怕我方发现、不怕法律制裁,胆量之大,叹为观止!堪称中国最“牛”的侵权公司!
     第三,恶性大――阳光下的邪恶!
     第一被告在其侵权网站logo下方打出“靓丽”的标识――“全球网上诚信交易的领航者”!请问:连法律都不遵守的人哪还有“诚信”可言?只不过是以“诚信”之名行恶意操作之实罢了,是继违法行为之后的进一步故意欺诈!不仅使普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其非法网站,而且以此敛财,获取非法利益。其侵权的主观恶性之大,侵权情节之恶劣可见一斑,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四,公心小――把“趋利避害”发挥到了极致!
     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第一被告将侵权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卸给第二被告(案发时,第二被告已经成为第一被告的员工),辩称自己不知情。对于这种苍白的辩解,毫无疑问地被法院驳回!
     我们认为,一个企业,对社会、对客户、对员工应该始终怀有一种博大与公平的心态,而第一被告这种不顾客观事实、不顾法律尊严、一味趋利避害的疯狂做法,必将为社会所不齿。我们的正义之诉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是为了伸张正义,它传达着来自广大公众的正义声音。 愿这种呼声越传越远,越传越大!愿正义永远战胜邪恶!

―― 严正声明 ――
    希望上海欧美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员工温丙磊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彻底删除“欧美亚国际商务网”中的侵权内容,如果不完全停止侵权(包括文字、图标及全部软件程序等),一经发现,本公司将继续维权!
北京高浪海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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